2024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德交所”)、中欧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上交所积极推动落实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进一步深化中德证券市场合作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沪德两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产品开发、信息交换和人员交流等合作方面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交所长期以来与德交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交流。2015年,在中德两国监管机构和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下,上交所与中金所、德交所合资在法兰克福成立中欧所,致力于为中欧企业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2022年,中国证监会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将德国市场纳入境外市场范围。2023年,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将进一步支持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纳入成果清单。目前,沪德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规则、业务、技术、市场已准备就绪。根据备忘录约定,沪德两所将继续推进更为广泛和密切的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中欧所链接两地的优势,共同为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提供服务。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上交所一直致力于深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未来,上交所将继续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交流合作,发挥好已有成熟互联互通机制的积极作用,探索境内外资本市场合作的创新模式,切实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