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下称《裁量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二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各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三是结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实际,明确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的要求;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的情形、推进“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的基本要求,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组织落实,确保《裁量规则》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传导“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监管机构的政策导向和价值取向,使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期货市场从业人员守规矩、知敬畏,自觉运用《裁量规则》约束、规范市场行为。二是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裁量规则》,在案件调查、审理、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裁量规则》规范执法行为。证监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指导。三是以《裁量规则》等文件为基础,加强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问题,在行政处罚制度建设上持续发力,力争形成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证监会行政处罚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