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一名客户在苹果期权合约自成交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郑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相应月份期权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